近日,咸宁市咸安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雷霆出击,成功捣毁辖区内一帮信窝点,当场抓获涉案嫌疑人王某、邱某、刘某三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七台、手机21部、手机卡15张、银行卡37张。
桂花派出所民警在进行走访巡逻时,发现在辖区某居民区内藏有一疑似帮信窝点,该所迅速组织人员侦查研判,锁定该帮信窝点的基本范围,并着手制定抓捕方案。4月7日,办案民警将该窝点一举捣毁。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首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团伙,从2021年3月21日开始,提供自己或租借的银行卡账户,为境外诈骗集团服务。将境外诈骗集团所骗资金转换为比特币后,再以虚拟货币形式转账给境外境外诈骗团伙,以谋取利益。截止目前,该团伙进行资金结算金额高达240万元。
目前,王某、邱某、刘某3人已被咸安警方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
电信诈骗花样百出,迷失在利益陷阱里的不止受害人,还有贪婪的助纣为虐者。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抱着侥幸心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务工人员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凡知悉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人员情况等信息的,请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知识小科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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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