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黄大桥大队三中队在新106国道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3时许,曹某某驾驶汽车经过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一开车门就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网上核实该驾驶人驾证信息时,发现其驾证状态呈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
在进一步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8月同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在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民警对其无证驾驶、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拘留20天并处罚款4000元的处罚。
鄂州交警提醒: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留下的违法行为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一旦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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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金鹿 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