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梁子湖大队民警在梧桐湖治安检查站执勤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一辆号牌为鄂A32***的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人员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相关证件。
“当该车停好后,我们从车窗望去,里面堆了大大小小的货物,涉嫌非法改装!”执勤人员立即让驾驶员沈某某将后备箱打开发现,车里弥漫着刺鼻的味道,后排座椅不翼而飞,明明是乘客“专属宝座”,却“坐”满了货物,这刺鼻味正是车厢内装载的消毒液的味道。
“这刺激性的味道可能导致人体出现头晕、胸闷、呼吸不畅等症状,消毒液造成中毒的案例也是数不胜数。”执勤人员介绍,他们跟驾驶员沈某某确认身体无大碍后,责令其恢复车辆原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沈某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
鄂州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也就是说,如果面包车是三排座椅7座车型,若拆掉了任何一个座位,改变了内部的乘坐结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珍爱生命,拒绝私自改装机动车、违规载货,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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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田红 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