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启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行动”。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清华和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大队长李波、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罗文一起向中心城区部分KTV经营者赠送反有偿陪侍警示宣传海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书籍,并在现场开展专项普法和检查,提醒娱乐场所规范经营、依法经营,提示经营者宣传落实“禁止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要求,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是违法行为,有可能还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你作为经营者,一是要组织员工加强学习,二是要依法规范经营,三是发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等违法情形要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普法现场,检察官、民警和行政执法人员向KTV经营者宣讲道。
KTV经营者表示,一定会守法经营,加强宣传,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统一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行动,荆州检察机关被列为试点单位。为有力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文旅部门加强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将通过张贴海报、标语、发送公益短信、拍摄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反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良好氛围。将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公安局会签关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案件《办理指引》,统一办理意见,加强对有偿陪侍类案件的打击力度。研发和运用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赋能,从刑事类案线索发现、娱乐场所行业治理和特殊儿童的救助保护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深化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的治理。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有偿陪侍是陷阱”。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消费者在娱乐消费时,遇到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活动,尤其是遇到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应积极拨打12345或者110举报,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