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冈市罗田县三里畈司法所和三里畈镇人民法庭联合调解下,成功高效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也是三里畈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联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深化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更是该镇在获评湖北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
2016年1月,被告何某在原告三里畈镇某房地产公司处购买房屋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首付11.6万元,剩余房款分期付清。然而,何某在支付房屋首付款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按时支付下欠购房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遂诉至三里畈镇人民法庭,要求何某给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涉案企业诉累,引导双方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是最佳选择。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司法所指派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处理。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和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找准问题症结,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最终,在人民调解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该案从立案到成功化解仅用3天时间,双方均表示满意。
诉源治理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社会参与下的一项系统工程。下一步,三里畈镇将积极探索基层“法官+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机制,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完善源头预防、非诉化解、多元解纷的治理链条,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喆 刘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