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县地方政府及人大等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通过“谈、督、评”的方式全面紧盯整改过程及结果,使得审计披露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得到有效落实,该县无论是在政策落实还是财政收支,其以往存在的问题均呈现“断崖式”的下降,真正发挥了审计的“利剑”作用。
一是“谈”。针对每一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得到地方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对所涉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第一责任人采取一对一的问题“约谈”,力求排除各种客观因素,从主观上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更注重于问题整改,研究整改措施,并根据各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纠需彻底。通过领导“约谈”,让每一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落实政策执行和规范财政资金收支方面形成高压态势。
二是“督”。审计机关在下达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之后,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为了防范被审计单位把审计整改作为形式化空喊口号,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形成“屡查屡犯”的局面,因此,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法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回复之后,积极采取“回头望”的方式,对突出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力求审计整改得到真正落实,更是有效的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审计机关的权威性。
三是“评”。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该县审计机关代表地方政府每年按时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进行工作汇报,将审计整改作为人大监督重点纳入工作议程,采取集体“评议”的方法,根据审计工作报告所揭示的问题,抽查重要的部门以及群众关心的项目,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现场说法”,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解释或说明,然后由所有参会委员对其进行综合“评议”,不合格者将由人大向政府提交决议,并纳入年底考核。
(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