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 15:20:12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自4月1日启动以来,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围绕“税收·法治·公平”这一核心主题,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纳税人的法治观念,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筑牢税收征管防线,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税务力量。
科技赋能,织密税收监管“一张网”。一是数据筛查。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对辖区内纳税人可能接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行筛查。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30天、60天仍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潜在风险数据,按批次提取,并进行逐一筛查。二是精准定位。通过数据分析实现对风险纳税人的精准定位,将目标锁定在具体的每一户纳税人,并建立《即将逾期申报车辆购置税台账》和《已逾期未申报车辆购置税台账》两类风险台账,为后续的精准管理提供有力地数据支撑,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
强化法治,筑牢税收公平“压舱石”。一是以“法治护航” 为核心,服务发展大局,定期组织开展深度法治培训围绕《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剖析执法过程中易错点和风险点,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二是以税收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执法公示“标准化”、记录“智能化”、审核“精细化”,实现执法公示100%,执法记录仪使用覆盖率 100%。通过一系列强化法治公平的保障型举措,有效维护税收法治秩序,保障每一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让税收法治的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个市场主体。
刚柔并济,树立税收法治“新标杆”。依据前期建立的风险台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制定并实施差异化催报方式。对于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30天的1户纳税人,通过短信、电话提醒等较为温和的手段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及重要性,让纳税人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对于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60天的1户纳税人,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电话沟通,详细说明逾期申报的严重后果,包括法律责任,信用影响等。目前,通过催报催缴,已成功促使2名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9946.19元。这一结果不仅仅是体现在税款入库上,更重要的是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强化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咸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持续深化科技手段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探索和优化征管手段,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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