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创新实施环境网格制度 实现村村有监管 事事有处理
2024-12-06 14:33:5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全面配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力量,通山县创新实施环境网格制度,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有力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
通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网格员工作,召开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管员方案,县环委会印发了《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制度》《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工作机制》《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人员设置。在全县12个乡镇及九宫山风景区共计安排247名辅警兼任生态环境监管员,其中有187名村级生态环境监管员、13名乡镇街道居委会生态环境监管员、47名社区网格生态环境监管员。在全县12个乡镇及九宫山风景区各设置1名生态环境助理员,共计13名。明确工作职责。根据《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制度》,县环委会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员统一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员管理及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各村(社区)生态环境监管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巡查、上报环境问题、监督整改环境问题、信息收集、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宣传等工作。同时明确了41家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针对生态环境监管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县环委会根据县直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进行交办。明确工作流程。《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工作机制》明确了巡查问题流转管理流程,并制作了问题交办流程图。每名监管员每月至少开展4次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及时报送县环委办。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当场制止的,要当场制止;对难以当场制止的,报县环委办按部门职责,交由相关单位及时处置;对重大问题报县环委会领导,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实绩考核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开展人员培训。县政府组织247名生态环境监管员及13名乡镇生态环境助理员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监管员岗前动员培训会,对生态环境监管员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面深入讲解生态环境业务知识,向各位学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100个不得》学习手册,帮助监管员快速掌握工作重点,为走上环保工作岗位奠定业务基础。加强考核管理。《通山县生态环境监管员考核评价方案》对生态环境监管员考核管理、激励、进退进行了明确规定。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全县生态环境监管员进行考核排名。考评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对考核评价成绩为优秀等次(95分以上)的生态环境监管员予以通报表扬,对全县考核排名后 5 名且考评成绩在 80 分以下的监管员,由所属乡镇对其进行约谈,原则上不得继续担任生态环境监管员。落实工作经费。每年发放补贴64.92万元,对187名村级生态环境监管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13名乡镇居委会生态环境监管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47名社区生态环境监管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三、补齐工作短板,突出强化工作成效
通山县国土面积约2600平方千米,是咸宁市面积最大的县级行政区,大部分乡镇离县城在20公里以上,最远的洪港镇、燕厦乡离县城约50公里。目前生态环境部门仅有生态环境执法人员14名,在乡镇没有设立延伸机构,乡镇环境执法力量呈“零”状态,环境监管员制度实施以后,进一步补齐了执法短板,提升了环境监管实效。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网格员共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157条,县环委会及时组织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单位进行了巡查整改,及时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环境监管员还面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重点宣传了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环保意识。
(郭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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