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麻城三河口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赡养费用引起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家住三河口镇某村的何某,今年68岁,身患多种疾病,无经济来源,老伴已去世多年,家里有两个儿子,理应照料老人的生活、给付抚养费,但两个儿子对老人不闻不问,互相推脱赡养义务,于是,何某找到司法所请求帮忙解决此纠纷。
了解何某的基本情况后,三河口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王斌、胡宗友立即前往何某所在的村委会找到相关知情人士核实该情况,随后分别找到何某的两个儿子,了解到他们常年在外务工,并对父亲产生积怨,导致两人不愿意赡养父亲。
司法所负责人王斌深知赡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纯从法律角度处理非常容易,但以诉讼方式处理,不仅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因此,必须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心服口服,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于是,调解人员采取先法后情的调解方式,结合处理赡养纠纷的经验,分别做两个儿子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不仅是我国传统的优良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解,两个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解开了心结,同意给付赡养费,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何青 范宸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