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视频调度会,全面盘点前五个月工作情况,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得失、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公安县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检察官在本院参会。
“2020年1-12月,我院‘案-件比’为1:1.61。2021年1-3月,我院‘案-件比’为1:1.08,4月、5月进一步呈下降趋势,分别为1:1.06、1:1.049。”
会上,公安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庆培代表该院作交流发言,着重介绍了该院今年特别是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主要的工作做法:
强化案管职能,严把监控关口
一是严格受案审核,杜绝案件“带病”流转。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对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审查起诉案件退查重报的,第六检察部联合案件承办人共同审查,避免出现“查而不全”“退而不查”等问题。
二是狠抓案件评查,降低问题再发率。明确专人随机抽取己办结的案件进行日常质量评查,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着重检查是否充分和必要,专题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对以退回补充侦查方式延长办案期限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促进检察官不断增强规范执法意识。
三是定期分析研判,提高决策指导的针对性。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重点对影响“案-件比”的关键因素予以研判,为院党组及各业务部门了解和掌握相关办案工作的现状、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督促业务部门强弱项、补短板。
强化引导侦查,严防履职缺位
一是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明确取证重点,尤其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围绕关键证据的固定和完善提出取证意见,依法全面有效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提升控诉证据的质量。
二是紧盯捕后诉前引导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交流,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以起诉的标准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明确取证内容、目的和方向,保证捕诉无缝衔接。
三是拓宽引导侦查途径。针对刑事案件多发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类案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变事后监督为过程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更加审慎处理案件、更加全面收集证据。
强化报备审批,严控关键指标
一是加强内部制约。明确退查审批权限,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报检察长审核批准,严禁“退查权”滥用。
二是规范退查程序。当证据不充分时,对能够及时调取或仅需补充说明的,通知公安机关迅速移送,不走退查程序;在必要可行时,积极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确需退回补充侦查的,详细列明全部待查事项,明确补查什么、怎么补查、补查达到什么标准,并当面向侦查人员予以说明,退查后密切进行跟踪监督,及时了解补证进展。
强化考评引领,严明司法责任
一是重视学习引导。坚持以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案件汇报、文书制作等业务能力为着力点,通过采取业务竞赛、案例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扎实抓好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能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积极探索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诉讼体系,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将“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范围,对检查发现的退查不必要、延期不充分等不规范情形,纳入司法瑕疵认定范围,并计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倒逼检察官将每一项办案工作做到极致。
据悉,在总结经验的同时,该院积极正视问题,找出具体工作短板,并以继续优化“案-件比”、持续提升检察业务质效为着力点,制定出相关改进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一评”工作机制,在党建与业务紧密融合中同步推进工作双向发展。
二是压缩业务研判周期、提高数据分析频率、强化业务数据通报,进一步找深找实问题,压紧压实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督导力度,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部门主任、部门干警三级通报制。
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以上级院重点关注该院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本次调度会精神和具体要求,紧盯奋斗目标,再加压力、再鼓干劲、再添举措,确保实现公安县检察工作取得高质量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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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