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陈法官及法庭的工作人员了,为了我们的事情,昨天大热天的你们专门去我家里了解情况,今天这件事了结了,我的心总算放下来了。”在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后,被告龚某对法庭工作人员说道。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20年8月23日,被告龚某洲雇佣原告龚某辉等到其家中进行房屋翻新工作,由于当天早上房顶上有露水,原告在房顶上修房时不慎摔伤。住院期间,被告已垫付原告医疗费10000余元,后续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孝昌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70000余元。
主审法官认为,双方是同村村民,便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以便更好的化解矛盾。第一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时,原告作出让步,表示只需要被告立即支付其医疗费共计59000余元,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均可放弃,被告说该方案需要回家同妻子商量,需要妻子同意后来回话,因此请求法庭再给予一周时间考虑。一周之后不见被告回复,考虑到被告家中妻子当家,主审法官陈新舟带领法官助理潘婧和书记员周朗一行到被告家中,当着闻信赶来的族长的面,对被告妻子进行释法说理,说明利害关系,告知此调解方案原告作出巨大让步,如果被告不接受法庭将依法判决。被告表示将积极筹款解决此事。第二天又组织双方到庭进行第二次调解,被告当即表示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并当场履行,案结事了。同时,主审法官还寄语原、被告:发生这种事情是大家都不情愿的,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积极去面对。你们是同村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件事情过后,关系依旧。以后无论你们在哪里做事,也都要注意安全。
孝昌县人民法院周巷法庭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更好地化解矛盾,能调应调,能调尽调。调解有利于及时地化解双方矛盾,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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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