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18日,蕲春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系列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价值观,克服心理障碍,以全新的面貌、健康的心态早日回归社会。
2020年12月,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曾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士作为志愿者下沉社区,帮助社矫对象提高心理素质、调整心理状态、增强适应能力,树立经营美好生活的信心,本次活动正是对代表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积极回应。
活动中,县检察院及司法局工作人员首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点检,两名社区矫正对象作了思想汇报。司法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进行了解读,并对社矫对象进行了心理疏导授课和“一对一”心理咨询。随后,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袁国斌强调了社区矫正中进行心理疏导的重要意义,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几点建议及要求,希望他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今后的生活,在矫正期间配合社区矫正办及司法所的监管。
“惩罚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让社矫人员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们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袁国斌介绍,该院将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方案制定、心理疏导、对象分类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社区矫正“心”模式,引导社区矫正人员以健康积极的心态重塑自我,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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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黄刘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