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举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汉川市委副书记陈情共同为法庭和基地揭牌,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汉川市政府副市长孙志刚现场见证,汉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坚及在家院领导参加仪式。
汉川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经省法院和省委编办批复同意成立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法庭,按照省委编办批复文件,全省共有10家基层法院获批挂牌,汉川法院是孝感法院系统唯一一家获批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的基层法院。
汉川市居长江经济带,处江汉平原腹地、汉江下游,素有“江汉明珠”、“鱼米之乡”的美誉。境内河湖纵横、水网密布,拥有汉江、汉北河及国家级湿地公园汈汊湖,水资源充沛。近年来,汉川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护航全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新一届院党组超前谋划,主动作为,根据全市生态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做好“水”结合文章,着力打造极具“水韵湖乡”文化特色的环资审判亮点。通过积极申报,在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同时,选择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马口人民法庭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全面构建“法庭+基地+巡回点”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不断扩大环资审判工作影响力。
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是汉川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具体措施,是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也是汉川法院结合全市发展实际,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积极探索,对加大县域生态保护治理力度,促进汉江流域协同高效治理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汉川法院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下一步,汉川法院将以此为新起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院党组决策的“一把手”工程、亮点打造的“精品工程”、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坚持效果导向,紧盯一流目标,不断完善“三审合一”、多方联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的环资审判制度措施,推动形成环资审判的“汉川经验”,力争环资审判工作尽早迈入全省、全市法院前列,为汉川“三区一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
徐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