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1 15:27:3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5月19日,黄梅法院围绕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最满意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发布整治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十五项举措。
一、简化执行立案手续。执行立案不再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由立案庭自行审核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二、繁简分流事务集约。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集约化处理财产查控、文书制作、送达等事务,缩短办案用时,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三、定期发布失信公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每半个月发布一期失信、悬赏公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四、强化警法联动机制。借助公安技术手段,不定期向公安机关移送被执行人信息,实施临时布控措施,实现寻找被执行人的快速反应。
五、涉嫌拒执犯罪预告。向涉嫌拒执犯罪当事人发送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六、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引导申请执行人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控告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或向法院提起拒执罪自诉。
七、依法规范查封行为。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物尽其用。查封被执行人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
八、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将在30日内启动该程序,并优先采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提高确定参考价的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法银”会商会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控制财产处置力度,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回收率,防范化解系统金融风险。
十、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合理适用“律师调查令”,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确保在执行程序中准确、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邀请代表见证执行。推进执行全流程公开,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十二、审慎纳失信限消费。“校园贷”“套路贷”、已控财产可能清偿、抢险救灾抗疫企业审慎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低保残疾生活困难审慎纳入失信;医院学校养老院、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居委村委审慎限制消费。
十三、善意执行合理宽限。对受灾受疫小企业、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主动偿还部分债务、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有其他债权正在执行的,可以给予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十四、文明执行删除失信。失信名单信息依法应当删除的及时采取删除措施。纳入期限届满、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受理破产案件、再审中止执行、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终本后两次查询无财产应删除失信;申请执行人申请、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删除失信。
十五、规范执行解除限消。生效文书履行完毕、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提供足额担保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单位“四类人”因私以个人财产消费应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情况紧急乘飞机高铁、其他因生活或经营必需可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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