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嘉鱼县政法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职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一、跨省千里追凶 骗款失而复得
今年2月22日,嘉鱼县居民张某在网络上办理贷款时,被人以引导下载APP及解冻银行卡额度为由诈骗人民币23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嘉鱼县公安局打击电诈专班经过缜密侦查,分析研判,在准确掌握涉案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规律和活动所在地后,循线追踪,先后奔赴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山东省菏泽市抓获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诈骗嫌疑人刘某萍、朱某欢、任某强。通过审讯,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萍、朱某欢、任某强对在网上发布诈骗信息,帮助犯罪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涉案嫌疑人刘某萍、朱某欢、任某强已被嘉鱼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涉案嫌疑人到案后,办案民警为受害人尽量挽回损失进行全力追赃,经不懈努力和连续作战,办案民警将涉案嫌疑人共计四万元的非法所得予以退回,并及时返还给受害人。
“我知道钱一旦被骗,破案不易、追赃更难,你们为我追回4万余元,我十分感谢。”4月26日,张某将一面“人民警察为人民,失而复得暖人心”的警旗送给嘉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时,十分动情地说。
二、履行监督职责 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3月,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嘉鱼县某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环境的情况,该公司位于嘉鱼县陆溪镇,2014年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生产陶粒。经检察机关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将加工产生的细砂在通过传送带及管道运输落地时有大量扬尘产生,出料口未采取有效措施严密围挡,生产场地内堆积的大量砂石原料裸露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围挡覆盖,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
4月15日上午,嘉鱼县检察院第一次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行政机关与案件当事人参加听证,这也是公益诉讼案件的首次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县某行政单位负责人介绍:“经过我们的调查,该企业多年来一直合规经营,没有在环保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当事企业如实说明情况:“我们公司主要生产陶粒,生产车间也一直配备有降温防尘设备,近期设备老化,存在一定程度的扬尘影响,新设备正在采购,尽可能地消除影响。”
经过行政单位与当事企业的介绍,听证员也就听证议题向企业发问,发表意见。
经过公开听证,大家一致认为,该企业的生产经检测一直都达到环保标准,没有在环保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近期因设备老化,存在一定程度的扬尘影响。且该企业产品前景较好,尤其是对纳税和吸纳就业都有一定的贡献,应该通过磋商解决的方式,督促行政单位与企业一道积极整改,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保标准。
综合各方意见,基于案件事实,接下来将与行政单位进行磋商,督促其积极履职,变处罚为督促的轻缓处理,督促该企业尽快更新设备处理扬尘,杜绝环境污染。将司法办案与优化营商环境高度融合,在办案环节中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既缓和了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又让企业轻装上阵,良性经营。
三、依法强制执行 替民追索欠薪
2019年下半年,徐某和赵某雇佣高某等5人在某装饰公司承接的装修项目做室内装修工作,约定按时计算工酬,但徐某和赵某在工程完工后却没有发放工人工资,而是出具了5张欠条。2020年,高某等5人在多次向徐某和赵某催讨无果后,诉至嘉鱼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和赵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高某等5名工人工资共计184900元。判决生效后,5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清查其名下财产,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促使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2021年2月,被执行人徐某、赵某相继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当场偿还了部分欠薪,并承诺在春节后清偿余款。过完年,被执行人徐某、赵某却以债务负担重和不满分配方案为由拒绝支付余下的欠薪。
为切实维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4月7日,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徐某、赵某拘传至法院,并当即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强制措施的有力震慑,在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徐某主动给付了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4月21日,拿到全部薪资的5名工人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特意一同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送来印有“秉公执法,热情服务”字样的锦旗,为法院高效执行“点赞”。
四、政法部门联动 开展法治宣传
4月28日,嘉鱼县委政法委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司法局、县教育局在嘉鱼县第一中学开展反电信诈骗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活动。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陈继凤为三百余名师生准备了一堂特殊的法治课堂,围绕《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为主题,为师生们介绍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授课中,考虑到学生们对法律政策的接受度不高,检察官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在授课中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例,着重为学生们介绍哪些是不良行为,哪些是严重不良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的范围。
“一定要勿以恶小而为之,坚决杜绝不良行为。”在授课中,检察官叮嘱学生们,学生们听的津津有味。
“高中生面临学业压力与青春期的双重挑战,很多时候缺乏法律知识,多了解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对约束他们的行为会有很大帮助,防止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参加法治课堂的老师说道。
法治课前,学生们围在展板前,认真的阅读展板上的内容,展板旁检察院、司法局的各位“小哥哥”“小姐姐”正在为他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向嘉鱼县第一中学捐赠法制宣传读本三百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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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艺 李颖 张诗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