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0日,通城县塘湖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跨度长达二十余年的合伙纠纷。在调解员黎所长的多次斡旋下,因公司亏损倒闭而产生隔阂的合伙人终于握手言和,签署了调解协议。故事要追溯到2002年,彼时,王某某与何某出于对装饰材料市场的看好,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装饰材料公司。两人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怀揣着创业的满腔热情走到了一起。
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合伙人承诺的后续资金迟迟未能按照约定到位。由于缺乏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的运营举步维艰,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运营,只能走向亏损倒闭的结局。这场失败的创业不仅让公司关门大吉,更让王某某蒙受了高达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某某认为,公司的倒闭是因为何某后续资金不到位所致,理应由何某承担赔偿责任;而何某则坚持投资有风险,亏损不应由自己一人“兜底”。二十余载的积怨,让两人的关系降到了冰点,为了化解这起沉积多年的矛盾纠纷,塘湖司法所黎所长主动介入。经过黎所长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从“剑拔弩张”转向“理性协商”。在黎所长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根据协议约定,何某同意向王某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款 5万元。随着何某当场将款项交付,这起跨越二十余年、涉案金额较大的合伙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双方在签下协议的那一刻,不仅了结了这笔“经济账”,也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本案是基层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合伙经营因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往往基于亲朋好友间的信任。但当创业失败、亏损来临时,责任划分极易引发矛盾。塘湖司法所通过调解,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漫长的诉讼成本和“对簿公堂”的尴尬,更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到了情理法的平衡点。
(舒伟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