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城县人民调解中心设立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一面写有“精心调解,为民排忧”的锦旗。送旗者是咸宁市山水隽邑农产品有限公司代表,他们以此质朴方式,向调解员表达由衷谢意。
事情源于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该公司在某加油站足额支付4万元办理加油卡充值,付款后加油卡却始终为空卡,资金迟迟未到账。多次与加油站沟通协商无果后,该公司向通城县市场监管局投诉求助。
接诉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指派315负责人与人民调解员卢峻介入。调解员第一时间核实充值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信息,厘清纠纷症结。经了解,消费者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而加油站未按约定完成充值,致使预付卡无法正常使用,已构成违约。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卢峻向双方耐心释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该案中,消费者足额支付4万元,履行了付款义务;加油站未完成充值,属于未按约提供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返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既讲法理,也重情理,耐心做好沟通疏导工作。经过积极协调,加油站认识到自身问题,当场为该公司完成加油卡充值,4万元全额到账,纠纷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既是对调解工作的认可,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下一步,通城县消费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持续优化调解机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筑牢消费维权坚实屏障,为维护县域市场秩序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郭文芳、方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