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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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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迷途”到“归途”的求学路——老河口市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异地求学案例
2026-03-22 23:20:4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难道我真的不能继续上学了吗?”2022年11月,当18岁的小申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时,这个本该坐在教室里备战高考的少年,眼神里满是迷茫与绝望。
  高中未毕业,身无一技之长,未来何去何从?小申的父母更是愁容满面:“孩子还这么小,难道这辈子就这样了吗?”
  然而,谁也没想到,三年后的今天,小申不仅顺利拿到了西式面点师证、营养师证,还与省城某五星级酒店达成就业意向。从“问题少年”到“准职场人”,这场蜕变,始于一次特殊的审批,更源于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人性化关怀。
  绝望时刻:一个少年的求学梦
  2022年12月,刚入矫不久的小申,成了袁冲司法所重点关注的对象。这个年仅18岁的少年,因一时冲动触犯刑律,虽然依法获得缓刑,但整个人却像霜打的茄子,整天把自己关在屋里,不愿与人交流。
  工作人员在上门走访中,敏锐地察觉到了小申的异样。他低着头,话很少,眼神里全是这个年纪不该有的迷茫和灰暗。一旁的父母也是满面愁容,言语中透露出深深的失望与无奈:“孩子还这么小,没学历没技术,这辈子可咋办?”
  工作人员没有急着讲大道理,而是坐下来,像拉家常一样耐心地引导:“小申,以后有什么打算?有什么想法,都可以跟我们说说。”
  沉默良久,小申终于抬起头,声音很轻:“我想……出去学门手艺,不想就这样废了。”
  这句话,让工作人员看到了他内心深处尚未熄灭的火苗。此后几次走访,工作人员都主动询问进展,鼓励他把想法落到实处。在工作人员的关心下,小申与家人认真商议,最终报考了湖北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并被顺利录取。
  然而,前往武汉求学意味着要长期离开户籍地,这在当时的老河口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尚无先例。
  “他能行吗?”“万一出事了谁负责?”“跨市监管怎么落实?”一个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
  破冰之举:首例跨区域求学审批
  面对小申的求学渴望,袁冲司法所没有简单地说“不”,而是迅速行动。工作人员仔细核对了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反复与小申及其家人沟通,确认其求学的真实意愿和学习规划。
  2023年2月,袁冲司法所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上报至老河口市社矫局。一场特殊的研判会随即召开。
  “社区矫正不仅要‘管得住’,更要‘矫得好’。小申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成长期,如果因为缓刑而中断学业,可能毁掉的是一个年轻人的一生。”老河口市社矫局负责人的一席话,为这场讨论定下了基调。
  为确保万无一失,社矫局主动与湖北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取得联系,核实学校是否知晓小申的现实身份,在了解情况后是否愿意接收其就读。校方明确表示支持,愿意配合监管。同时,社矫局书面征求学校属地社矫机构的意见,经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为后续跨区域共同监管打下基础。
  在向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请示襄阳市社矫局并获得支持后,一个决定诞生了:批准小申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前往武汉求学!
  这,成为老河口市社区矫正史上首例异地求学审批案例。
  严管厚爱:跨越三百公里的守护
  批准只是开始,监管才是关键。从老河口到武汉,三百多公里的距离,如何确保“放得出、管得住”?
  老河口市社矫局创新性地构建了“两地协作、多方共管”的监管模式:
  出发前——工作人员与小申深入谈话,送达异地求学告知书,明确外出期间的行为规范,要求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汇报位置、按时报告学习情况。小申的父母也郑重出具了保证书。
  报到时——小申乘坐高铁前往武汉,每到一个点位,都通过微信视频向袁冲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动态。抵达江夏区庙山司法工作站后,他第一时间打卡签到,录入信息。
  求学中——每日在微信群内打卡签到,每周填写经班主任签字确认的异地求学活动记载表,每两周到庙山司法工作站报到,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同时邮寄一份至袁冲司法所。袁冲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日通过定位平台、电话通信、实时视频等方式,核实其位置信息,询问学业情况和思想动态。
  “小申,今天上课怎么样?”“最近考试准备得如何?”“天气冷了,记得加衣服”……这些再普通不过的问候,却让身在异乡的小申感受到了温暖。渐渐地,他与工作人员的联系,从“被动的汇报”变成了“主动的分享”。
  感恩前行:从受助者到感恩者
  2025年12月,小申正式解除社区矫正。但这段特殊的缘分,并没有就此结束。
  每逢节日,袁冲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机上,总会准时收到小申的祝福信息:
  “老师,新年快乐!感谢您这三年的陪伴和帮助,让我没有在最难的时候放弃自己。”
  “老师,我拿到毕业证了!第一时间想告诉您。”
  “元宵节快乐呀,我现在工作很顺利。”
  在一张聊天记录截图里,小申发来自己穿着厨师服的照片,配文是:“我现在也是‘有证’的人了!”言语间,满是自信与阳光。
  谁能想到,三年前,他还是那个低着头、不敢看人的少年?
  制度温度:宽严相济的司法实践
  小申的故事,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条立法精神在基层的生动体现——“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从核实外出理由的真实性,到依法依规审批;从个性化监管方案的制定,到两地社矫机构的密切协作;从每日定位巡查,到每周情况核实……每一个环节的严谨细致,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托举起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希望。
  正如老河口市社矫局负责人刘延斌所言:“社区矫正不是冰冷的‘管控’,而是一场有温度的‘救赎’。我们要做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每一个愿意改过自新的人,一个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当法律的刚性与人性的温度相遇,便有了这跨越三百公里的求学之路,有了老河口市首例异地求学审批的破冰之举,有了一个年轻人重新燃起的人生希望。这正是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应有之义:让每一次矫正,都成为回归的起点;让每一个迷途者,都能找到回家的路。
  (何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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