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一份赞誉,凝聚着司法为民的责任与鞭策。日前,南漳县薛坪镇法律服务所内暖意融融。当地群众都某改、柳某珍将一面印有“正义守护者,人民好律师”的一面锦旗,郑重交到该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黄斌手中,衷心感谢其在两起关联法律纠纷中提供的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都某改、柳某珍此前与邻居陷入复杂的相邻关系纠纷,双方互有诉讼。在由都某改、柳某珍作为原告提起的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他们诉请邻居拆除其在公用楼梯间违规建造的隔墙、超界搭建的铁皮棚、清理堆放的杂物等。该案一审虽然未获支持,但是黄斌同志协助当事人坚定上诉。在二审中,他进一步厘清权属界限,提交关键证据,最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了柳某珍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邻居拆除违规建筑物、清理杂物,有效维护了都某改、柳某珍的通行权益及后院空间的合法使用权。
在另一起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案中,都某改、柳某珍作为被告,被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其分担所谓的“共用下水道”维修费用30140元。黄斌同志接受委托后,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抓住案件核心:对方主张的“维修”是否真实、必要且合理。他通过细致梳理证据链,包括现场勘验情况、证人证言及工程实际内容,有力论证了邻居实施的工程并非对原有共有排水设施的必要维修,而是因其自行改建后院厨房、抬高地基、堵塞原排水口后,为解决自身排水及房屋防潮问题而进行的新建排水道、降低地基等综合性改造工程,且费用显著畸高,远超合理范畴。在一审、二审程序中,黄斌同志逻辑清晰、论据扎实地阐述了代理意见,强调在相邻关系中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最终,南漳县人民法院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其代理意见,认定邻居未能证明维修的必要性,其单方改造产生的费用不应由他人分担,两审均判决驳回了邻居的全部诉讼请求。
赠送锦旗时,都某改、柳某珍激动地表示:“多亏了黄斌同志!两起案子,情况复杂,他都能吃得透、辩得明,帮我们守住了理,也守住了家。不管我们是当被告还是当原告,他都能为我们争取到公正的结果,这份专业和责任心,我们全家都记在心里!”
黄斌接过锦旗后谦逊地回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和谐,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所在。这份认可既是鼓励,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会继续努力,做好大家的‘法律卫士’。”
一面锦旗,两场诉讼,一份不变的担当。它不仅承载着当事人对黄斌同志个人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的高度赞誉,也折射出薛坪镇法律服务所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务实作风,生动体现了基层法律服务在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维护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何海军 李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