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石首市团山寺司法所调处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成功地避免了村集体资源的流失。
袁某为长安村村民,2022年6月15日,团山寺镇长安村经过公开招投标,将长安村杉子岭1号鱼池发包给袁某,合同中约定袁某必须于2023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缴清5年鱼池承包款,经过长安村委多次催讨,但时至今日,袁某仍旧未缴清5年鱼池承包款,团山寺镇长安村村委会遂寻求团山寺司法所的帮助。
受理此纠纷后,团山寺司法所第一时间分析了鱼池承包合同书、招投标程序,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原委,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在团山寺司法所开展纠纷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团山寺司法所田强,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深度挖掘纠纷产生的始末,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在长安村合村并组之前,袁某所在的原六波庵村停发了其已放发多年粮食补贴,且原六波庵村村干部之前承诺过以粮食补贴冲抵承包款,所以其坚决不交承包款。田强首先向袁某讲述了粮食等惠农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任何人无法擅作主张改变用途,要求长安村依法核实袁某粮食补贴落实情况,同时向袁某讲清了鱼类等非粮作物不在国家惠农政策范围内,签订鱼池承包合同是严肃严谨、依法规范的法律行为,必须得以履行。再经过对袁某从情、理等方面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签订协议书,袁某承诺在8月份粮食收获之后缴清5250元的承包款。
人民调解是一项考验耐心的工作,更是一项需要坚守正义、服务民生的工作,团山寺司法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不断筑牢平安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