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司法局新堤司法所在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医院进行调解,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某、卢某于6月21日因日常琐事发生冲突,双方在拉扯过程中,王某某不慎被推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卢某及时将王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经洪湖市中医医院诊断为T12、L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双方为快速了结此事私下协商,后因赔偿一事有争议,于是向新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前期沟通中,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某因腰部骨折仍在住院,为高效处理该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前往医院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王某某沟通,了解伤势并表达了关心。随后对双方进行询问,详细了解事件的全过程。对卢某和王某某不当的行为进行普法教育,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所在。在谈到赔偿金额时,两方仍有争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与两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发现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但各自都有难以妥协之处。工作人员通过观察当事人情绪,结合双方情况,不断调整赔偿方案,并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协商。最终,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在深入沟通和互谅互让中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调解表达了感谢。
据悉,一直以来,洪湖市司法局新堤司法所坚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工作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通过送法上门、实地走访、上门调解等便民举措,让群众在点滴中体会司法为民初心,在细节中感受司法为民情怀。
(舒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