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团风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听证会,对社区矫正对象方某跨县市区经营活动申请进行公开审批。
据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过程中他遵纪守法、表现较好。根据经营需求,作为企业负责人方某需要去往英山、麻城等地进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但是累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中请假外出限制、审批程序繁琐,容易延误生产经营活动,一定程度上损害营商环境。
为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满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求。县司法局、县检察院联合召开听证会,并邀请团风县人民监督员参加。会上,对方某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外出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并逐一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方某提出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 并就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日常监管情况进行交流研讨。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把握《社区矫正法》的内在精神,用法治架起"防护网"、竖起"边界线"、打造"净化器",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漏虚"管的前提下,深化帮扶教育措施,切实解决涉企矫正对象在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法治之强推进我县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马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