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11:33:58 来源: 点击: 0
10月14日,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婚外生子离婚案,由侵害人王某补偿受害人孙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3万元,双方在5至7个工作日内领取离婚调解书。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孙某与王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生女孙某某今年3岁。孙某常年在广东打工,王某独自在家抚养女儿,孙某每月寄8000余元给王某作为家用。2021年8月上旬的一天,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回家探亲,发现家里居然住了一个陌生男人。仔细一看,自己养了三年的女儿,竟然跟这个男人神似。于是孙某为女儿做了亲子鉴定,鉴定显示:女儿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孙某遂向赤壁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与王某离婚。王某在证据面前承认了女儿的亲生父亲非孙某。经调解,最终孙某与王某自愿达成离婚补偿协议。王某为自己对婚姻的不忠表示后悔!
婚姻本应该建立在感情基础和相互忠诚的法律意义上。生育子女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纽带。纵观这桩婚内出轨生子案,调解员认为:这桩婚姻的破裂,是王某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行为所造成的,王某对孙某在精神上造成了很大打击,其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违背婚姻忠实原则的过错行为,应当灵活适应法律和道德手段来进行调整,对有过错的一方适用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体现调解的公正性。对于婚外情生子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实际造成的后果,依法责令有过错一方予以赔偿。本案无过错方,看在与女儿生活三年,对其有深厚感情的情份上,放弃对有过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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