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张国庆)“俩咸鸭蛋,要我赔一千?”“卖过期食品就得这么赔。”元宵节后,年味未散,大冶法院“先行调解中心”的线上调解室内,气氛被两枚咸鸭蛋“打破”了。
法官程良映面对着调解平台的屏幕。画面一端,是消费者刘某手持购物小票,起诉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另一端,超市经营者杨某坐在自家店里,眉头紧锁。
五元与一千元之间巨大的数字落差,让这起隔空对话充满张力。程良映知道,这不仅是价格的争议,更是一本关于食品安全的良心账。
2025年底,原告刘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两枚咸鸭蛋,支付5元。回家后发现,产品已然过了生产日期标注的180天保质期,已然过期。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不足一千按一千元计算”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他愤而起诉。
本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简单判决,可对售卖过期食品行为施以惩戒,但消费者远在外地,为兑现这份权利,需要付出更多时间与交通成本。为捍卫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讼累,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转入“先行调解中心”,由法官程良映与调解员尹辉煌共同组织线上调解。
“我认罚,但我们生意不好,一千元实在接受不了!最多赔三百。”调解伊始,屏幕里的超市经营者杨某情绪十分激动。他反复解释,每天经手货品繁多,这两枚咸蛋纯属漏查疏忽,并非故意销售伪劣产品。
另一边,原告刘某态度十分坚决:“法律白纸黑字写着的,卖过期食品就得这么罚!我打印材料、来回跑法院,这些不都是成本吗?”
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程良映、尹辉煌没有急于“拍板”,而是运用线上调解技术手段,将双方接入独立的音视频频道,进行“背对背”沟通。
“老杨,从法律上讲,作为经营者,明知过期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没有及时清理,这个‘过失’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程良映在线上单独沟通时对杨某说,语气平和但措辞严谨,“一旦判决,就不只是一千块钱的事了,司法记录一旦网上公开,对你超市的商誉会产生负面影响,你考虑过后果吗?食品安全是底线,这个教训,价值可能远超一千块。”
另一边,尹辉煌在同刘某的单独连线中分析:“你维权意识值得肯定,诉求于法有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但判决之后呢?执行需要时间,对方是个体户,经营状况也不理想。调解成功,赔偿可以当场线上履行,你立刻就能拿到真金白银,了结这桩烦心事,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更值得的地方,是不是更划算?”
几轮“背对背”沟通下来,双方态度开始松动。杨某意识到,赔偿不仅是对过去的疏忽负责,更是为未来的规范经营“交学费”;刘某也考虑到,一份能即时兑现的、有实际惩戒效果的赔偿,远比一纸需要等待执行的判决更符合他的维权初衷。
最终,双方重新接入同一线上调解室,达成一致:超市经营者杨某当场通过线上转账向刘某支付500元赔偿,并表态,回去一定要把店里的商品日期查个底朝天。刘某则放弃其他诉求并同意在线撤回起诉。这场因五元商品引发的千元索赔风波,在线上调解的柔性推动下尘埃落定。
调解结束后,程良映舒了一口气:“小案子连着大民生。这类案子,判决不难,一纸判决能定分止争,却未必能让商家真正悔悟、主动整改;也需警惕个别消费者将维权异化为牟利工具。调解的目的,是通过释法明理,让商家明白错在何处、罚有何据,让消费者主张权利而不滥用权利,最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商家认清错误、主动履行,也帮助消费者理性维权——用最低成本、最温和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屏幕上调解室界面已关闭,电脑前,掠过窗棂的光,不知不觉已斜了几分——这里没有锤起锤落的凛然,却借助一方屏幕,让一桩“小案”承载起法理、人情与烟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