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下旬,公安县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接收志愿者提报线索:各大外卖平台上公安县城区内多家店铺售卖含有桃胶的食品,但商家未标注桃胶的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明确桃胶作为一种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为≤30g/天,鉴于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经调查发现,2025年以来,公安县城区12家奶茶店在外卖平台销售桃胶饮品共计5千余杯,但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奶茶店的消费群体中,女性占比较大,其中不乏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不适宜饮用桃胶的人群,然而在大众普遍认知当中,桃胶是一种养生类的保健食品,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并大量饮用,这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新食品原料的“新”不仅体现在食品原料在我国没有经过长期食用验证的历史,还表现在人民群众对原料功效认知上的不足和误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对新食品原料依法标签标注监管的重要原因,就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减少公众因“新”而产生的认知盲区。
6月13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商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餐饮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意识。
8月初,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相关部门回复表示,已组织外卖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事项约谈,对上述12家奶茶店进行了核查整改。同时,将食品店铺销售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注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以前不知道要这样做,现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宣传,我们在外卖平台上对含有桃胶的饮品都依法依规进行了标注。”8月中旬,公安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某奶茶店老板表示,依法对含有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进行标注,消费者放心,自己也安心。
(费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