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17:39:50 来源: 点击: 0
“法官叔叔好,我爸爸骂我打我,我不愿跟我爸爸一起生活了,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
近日,崇阳县法院青山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中,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变更抚养关系,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D先生和W女士曾是夫妻,育有一儿一女,2024年3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儿子小Y由男方抚养,女儿小M由女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2024年10月,D先生和W女士就子女抚养问题又协商达成协议,一儿一女均由D先生抚养,并经公证处公证确认。2025年3月,双方因抚养费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青山人民法庭审理该案中,收到女儿小M一份手写信,表达其害怕父亲的教育方式,想跟随母亲生活。为呵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山人民法庭立刻到小M学校和D先生居住的社区走访调查。原来,D先生经营餐馆、超市,日常工作繁忙,教育小孩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小M情绪抵触甚至自残,不愿再回父亲家。
青山人民法庭一方面对D先生教育方式进行批评,引导其树立正确、合法的家庭教育理念,一方面对小M进行心理疏导。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综合小M的意愿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耐心细致进行调解,变更小M由母亲抚养,并就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
“她现在已经好多了,没有再做伤害自己的事了,学习成绩也在慢慢提升......”
案件审结一个月后,青山人民法庭再次来到小M学校,向小M班主任老师及W女士回访了解情况,知道小M身心状况逐渐好转,法官悬着的心也就放下了。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抚养和监护责任,不因婚姻解体而消逝,这是法律赋予孩子的“护身符”。它像一座坚固堡垒,抵御着因婚姻变动给孩子带来的潜在伤害,确保孩子成长的根基稳固。
当婚姻关系走向终结,父母在孩子成长旅程中的角色愈发关键。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摒弃“孩子属个人私有”的错误观念,始终以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为出发点。直接抚养方要切实履行照顾职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切勿以“关心”为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避免亲情疏离。唯有双方理性沟通、共同付出,才能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汪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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