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 17:00:1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这下我能安心去武汉处理分公司业务,公司运营总算不用脱节了!”在通山县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室里,某企业股东、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激动地说。
作为当地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刘某主要负责公司管理及销售工作。因业务需要,他需每周固定三天前往武汉处理分公司事务。在社区矫正的传统监管模式下,外出需提前申请,审批手续繁琐且耗时长,对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如何既保障监管效果,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8月20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平台优势,联合县司法局召开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跨市县活动申请公开听证会。
会上,刘某郑重承诺:“外出处理工作时,我会严格按固定路线、固定位置履行请假手续,绝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若有违规,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根据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介绍,刘某自接受矫正以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点检、学习公益活动,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月考核均合格,表现良好。
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映雪在听取情况后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始终关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她指出,社区矫正工作不仅在于“矫得好”,更要确保“管得住”。对于刘某这样真心悔过、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检察机关将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精准施策,推动将标准化监管流程与个性化矫正方案相结合,为其重塑自我、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更多涉企社矫对象通过“绿色通道”走上正常经营轨道,县检察院与司法局的联动机制也在持续释放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中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子。这一创新实践的背后,是2022年3月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的《通山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供的制度支撑。
该《办法》从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与事由、申请与审批、监管与销假、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不仅为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了外出审批“绿色通道”,还明确了各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确保对外出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到位。
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申请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公开听证,正是上述制度赋能下的生动实践。该制度成功实现了让涉企社区矫正人员“出得去”“管得住”,使社区矫正执法监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现了三方面有机统一,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制度动能。
(陈前权、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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