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15:38:18 来源: 点击: 0
当清晨的阳光掠过清江的水面,潺潺流水下悠扬的不只是鱼群,更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期许。近日,建始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织就“刑事+行政”生态保护的双重守护网,让法律温度与生态刚性同频共振。
去年5月,向某甲、向某乙在清江流域用渔网捕捞鲤鱼、翘嘴鱼等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案件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向某甲、向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内部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核实,向某甲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继续监督行政机关对向某甲、向某乙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随后,建始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二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确保违法行为不起诉后“罚当其错”。
“收到你们的检察意见书后,我们第一时间对二人立案调查,目前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表示,二人已将罚款全部缴纳完毕。这起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推动应罚尽罚、罚当其错的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画上了句号。
(李贵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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