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3 09:03:58 来源: 点击: 0
网购仿制警服,刻意模仿着装与言行,摇身一变成“人民警察”……近日,经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他经常穿着‘制服’来,谁能想到竟然都是假的啊!”2025年2月至3月间,彭某为行骗煞费苦心。他先在网上购买了与制式警服外观、颜色高度相似的保安服,刻意模仿警察的着装细节和言行举止。随后,他频繁出入业州镇、长梁镇等地的便利店、烟酒店,向店主谎称“在公安局上班”、“认识领导”,极力营造其“公职人员”身份。为博取店主信任,彭某起初采取“小额赊欠、按时归还”的策略,购买少量商品后很快结清账款,逐步麻痹店主心理防线。
待店主对其“警察”身份深信不疑、放松警惕后,彭某便抓住本地“过白事”有事后结账风俗及商户碍于情面的心理,谎称“家中办白事急需用烟酒”,一次性赊欠大量高档香烟等物品。得手后,彭某就消失,再也联系不上了。
经查明,彭某采用上述手法多次行骗,诈骗金额累计一万九千余元。
【检察官提醒】
广大商户,尤其是便利店、烟酒店经营者,请务必提高警惕,遇自称公职人员以“执行公务”、“个人急用”等理由索要财物或要求赊欠,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记录证件信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绝不会以个人名义向商户索要财物或要求大额赊欠!一旦发现可疑或已遭受损失,第一时间保存好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对方身份信息、赊欠字据等关键证据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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