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中,卖家隐瞒车辆重大事故信息该如何维权?近日,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二手车交易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17万购买二手车,竟存在重大事故史
2017年4月,郭某从王某炮手中以17万元购得一辆轿车,并于同年12月,将该车辆17.75万元出售给林某军。6年后,林某军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案涉车辆,发现该车辆存在事故损伤,被判定为“事故车”,遂将郭某等人诉至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林某军与郭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解除,郭某返还林某军购车款16.8万元等。此时郭某才发现,这辆车早在2016年就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推定全损,定损金额达23万元,残值仅11.1万元,而王某炮此前并未告知原告案涉车辆系重大事故、被推定全损的车辆。
郭某认为,王某炮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和推定全损的关键信息,导致自己误判车况,不仅购车款打了水漂,还因下家起诉遭受损失,遂向阳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某炮之间的买卖关系,向王某炮返还车辆,并要求王某炮退还全部购车款。
隐瞒关键信息,相互返还车辆及购车款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炮未告知郭某案涉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被确认车辆作推定全损处理,属于隐瞒重大信息,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达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鉴于郭某倒买倒卖二手车是为获得利益,作为倒卖二手车的专业人士,对车辆检查负有专业审查义务,且未举证证明王某炮“明知故犯”,故酌情确定王某炮退还车款15.3万元。
最终,阳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炮向原告郭某返还购车款15.3万元,原告郭某向被告王某炮返还案涉轿车。
(杨李君 周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