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打架互殴导致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均年事已高,其中一人已有76岁高龄。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龄大、出行难,清泉法庭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原被告所居住的桂桥村开庭审理本案,并提前一天在该村委会会议室布置巡回法庭。
开庭当日,当审判团队抵达桂桥村时,因村中停电,正在抢修电网,审判法庭光线昏暗,暂时无法开庭。在等电期间,承办法官、清泉法庭副庭长郭梦宇细心地发现,双方当事人态度都较为平和,没有因本案产生新的矛盾冲突,便利用停电的空档期,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本着维护和睦邻里关系的初衷,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争取调解处理本次矛盾纠纷。现场的村委干部和双方当事人亲属,也主动参与调解,积极配合法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由于被告经济困难,其所能给予的经济赔偿,原告不能接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被告亲属见此情形,自愿拿出2000元现金帮助被告对原告进行赔偿。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互体互谅,互相让步,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义务,真正消化了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通过调解案件,承办法官在现场为旁听的村民现场释法答疑,达到“审好一案,教好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建设增添了法治力量。
(张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