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谢黄梅法院为中小企业主持公道,暖了我们民营企业的心,以后有机会,我将会到黄梅投资兴业!”近日,黄梅法院民二庭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庭前调解圆满化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获得双方企业的一致好评,原告企业更是特意通过短信向承办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原告武汉某建设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公司为一家国企,双方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2018年12月14日就两项工程签订了两份分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款总计为1283万余元。在两项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在多次催讨未果后,原告遂诉至黄梅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等各款项共计28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武汉某建设公司还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进行财产保全。在收到保全申请后,案件承办法官并未贸然采取保全措施,而是严格按照本院出台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文件要求,召开法官联席会就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考虑到如冻结被告企业的银行账户,被告企业将会停工滞产,更无能力支付其所欠款项,为避免事态发展进入恶性循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企业负责人沟通联系,耐心分析两家企业的合作历程和发展前景,以及对簿公堂对两家企业产生负面的影响。经过多番沟通,被告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克服当前资金周转困难的困境,积极与原告企业协商工程款项支付事宜;原告公司亦表示愿意暂缓对被告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与被告公司心平气和进行商谈。
为兼顾双方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兑现债权,同时尽可能降低该纠纷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庭前向双方企业送达了信用风险告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通过深入分析双方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和耐心释法明理,双方企业最终在庭前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企业当即履行了全部款项义务,原告企业也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为被告公司减少了违约成本,又为原告公司追回了工程款,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为后续双方企业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因耗时长、诉讼成本高,一直是法院民商事审判的痛点和难点。以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该类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为双方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锚定“降本增效”核心目标,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司法举措,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用司法温度融化涉企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模式、新突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吴英 张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