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端午假期第二天,浠水法院巴河法庭在巴河镇芦花垱村委会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法庭+村委会”矛盾调处模式又见成效。
原告张某年与被告张某富、李某勇、张某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其中,被告张某富、李某勇系案外人李某兰之子,被告张某怀系原告张某年所在芦花垱村六组组长。2022年6月,案外人李某兰去世,被告张某怀作为小组长,出于当地风俗习惯请原告张某年为李某兰出葬抬棺。在出葬途中,原告摔倒受伤,当日被送往黄州骨科医院治疗,后因治疗费等各项损失被告张某富、李某勇不予给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张某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巴河法庭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因庭审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强烈,调解未能成功。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人员,且涉案事故系抬棺所致,案件事实清楚,若一判了之,反而可能再次激化双方矛盾,本案宜调解处理。
考虑到被告张某富端午节后将前往外地务工,为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法庭干警放弃假期休息,主动联系当事人所在村治保主任余主任,协助做好调解工作。余主任积极响应,迅速通知当事人到村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伊始,当事人情绪激动,认为原告不应就此事进行起诉,余主任首先通过乡风民俗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法庭干警再从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以及风俗习惯方面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巴河法庭积极探索“法院+”多元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处理乡村邻里纠纷案件中的调解优势,将矛盾纠纷调处的关口前移,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为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贡献司法力量。
(谈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