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共同推进新时代行政诉讼及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化治理体系建设,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5月,浠水县法院和浠水县检察院共同订立了《关于在行政诉讼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6月12日,浠水县法院联合浠水县检察院就一起涉企行政协议纠纷案召开联席会,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按下“快进键”。
原告某企业因停产多年,土地利用现状为低效用地,被告某县自规局拟收储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再进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该局内部文件曾对收储价格作出规定,“当特殊地段土地出让预期收益达到收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的500%及以上时,在收储土地的评估价基础上上浮50%作为土地收储成本”。
2021年,原告某企业与被告某县自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收购合同》,合同确定收购价为2482万元,付款方式为预付1500万元,剩余收购价款待甲方(即被告)公开出让该地块后,由该县政府一次性拨付给原告。后因该土地的拍卖价格未达到预期,付款进度搁置。原告向浠水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县自规局继续履行收购合同确定的义务。
浠水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后,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下,浠水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联合浠水县检察院就本案行政争议进行调解,被告某县自规局“一把手”参加调解。
会上,承办法官和参会检察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就本案争议化解的“难点”“堵点”进行深入研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和调解方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案例论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企业权益,又圆满化解了争议。
下一步,浠水县法院将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和良性互动机制,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的每一个“司法关切问题”都能得到切实有效回应。
(何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