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阳县法院苏塘人民法庭联合金塘镇某村村委会妥善化解一起涉组集体债务纠纷,实质性化解基层自治组织内部矛盾,助推基层诉源治理纵深发展。
2009年,金塘镇某村村民汪大伯卸任该村某组组长,其堂弟汪二伯经选举接任组长。双方交接工作时发现,汪大伯尚有一笔9300元公款未结清,汪大伯向该组出具了欠条,载明“欠本组买山款9300元”,交由新任组长的汪二伯保管。后汪二伯任组长期间,该村组织兴修水渠,汪二伯个人垫付工程款1万余元。工程结束后,组集体一直未付该笔工程款。
2022年,汪二伯将汪大伯告至崇阳县法院,请求判决汪大伯支付9300元欠款以抵偿自己垫付的工程款。收到该案后,苏塘人民法庭审查证据时发现,汪大伯系向该组出具欠条,汪二伯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
△苏塘人民法庭干警与当事人沟通
法庭干警向汪二伯释明法律关系后,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赶至金塘镇某村村委会,主动与村干部进行沟通,共商化解纠纷对策。该村村委会高度重视,当即组织召开村民大会,督促汪大伯向该组偿还了欠款9300元,村委会随即组织该组全体组员进行分配,同时承诺解决汪二伯垫付的工程款,汪二伯当即撤诉。
“法官,我那笔还没拿到,肯定是我哥哥从中阻拦,是他让村里不给我钱的,这笔钱我得找他要!”2023年,汪二伯再次到苏塘人民法庭寻求帮助。苏塘人民法庭干警再次赶到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情况,发现系汪二伯垫付的工程款因相关手续不完善,村委会无法向其支付钱款。为彻底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村邻和谐,法庭干警与村干部一起到汪二伯家,与汪二伯及其家人沟通。法庭干警耐心释法答疑,村干部也向其解释报账相关流程,并配合汪二伯补齐了报账手续。至此,一起长达14年的涉组集体债务纠纷,在苏塘人民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妥善化解,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崇阳县法院将坚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当地村委会及社会第三方力量,多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