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胡少俊)为了帮他人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刘某用“聪明”“补”上自己缺失的法治课。近日,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9年,梁某想提升学历,家人和朋友建议梁某考研究生。为了备考,梁某家人和朋友通过一家培训机构找到正在武汉某大学开设私人培训班的刘某,让梁某参加培训班的备考学习。由于梁某在培训班里成绩较差,通过研究生考试的可能性很低,刘某于是出“主意”说找人为梁某替考,并要求梁某和家人交替考费4万元。2019年12月,梁某的总成绩没有通过2020年全国研究生某大学的招生考试成绩,于是梁某和家人要求刘某退款,刘某不同意退款,并承诺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会继续安排人替考。2020年12月,刘某要求梁某和家人交再次替考费3万元。同年12月中旬,2021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时,刘某安排的替考人员在参加一门专业课考试准备进考场时,被监考人员发现后未能参加考试。
2022年5月24日,刘某向黄石警方投案自首,并退交了自己的全部违法所得。
以案说法
本案中刘某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两次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刘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全部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之一。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人才选拔制度,破坏公平竞争,败坏社会风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全国司法机关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犯罪的惩罚力度,有力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