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张军院长提出的能动司法要求,我的理解是要时刻保持敏锐触角,对于一切可能成诉的纠纷,主动作为,优先采取非诉方式,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涉企矛盾,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化解了这场很可能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争议后,咸安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饶智勇在《工作日志》中写下这样的感悟。
饶庭长,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行政罚款延期时限最长是多少……”近日,咸安区法院行政庭庭长饶智勇接到来自一通来自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电话。在了解情况后,饶智勇认为,执法部门所咨询的问题极有可能是引发一场行政诉讼的关键线索,于是决定再深入了解情况。
强优工业玻璃咸宁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强优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2022年10月,该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名企业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企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在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厂房租金尚未缴纳的情况下,强优公司竭尽所能做好死亡员工的赔偿善后工作,通过借钱、变卖半成品玻璃等方式凑齐资金,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和抚恤。
2023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咸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强优公司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此前涉事企业为了赔偿已经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虽然执法部门作出的决定在法律上准确适当,但企业难已一次性缴纳罚款。无奈之下,强优公司试图申请延期缴款。一旦延期不被允许,可能选择行政诉讼方式争取一线生机。对于企业的困难,市应急管理局也予以理解,但能否允许企业延迟缴款的问题,一时难以把握,于是致电法院咨询。
饶智勇邀请应急管理局一起赴强优公司走访调查,他们在生产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向管理人员了解经营情况,通过与财务人员交谈了解资金状况,得知企业目前的经营确实存在困难,特别是资金周转方面。事故发生后,强优公司也在积极改进安全措施,态度十分端正,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区法院组织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在区法院协商座谈。
“行政执法在依法的前提下,也要符合适当性原则,执法要客观、公正、适度、符合情理,根据这个案子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经营状况,我认为可以允许延期缴款,我们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为你们提供法律支持,法院提前介入也是希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能动司法化解纠纷。”在座谈会上,饶智勇庭长作出如上表示。
(金玥)
在企业座谈
组织企业、咸宁市应急管理局来区法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