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儿子做主,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当事人曹某的父亲将一面印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 公正司法 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并再次向承办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说起。
2022年3月,曹某在路上行走时,被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吴某从后面撞倒。事故导致曹某左脚趾骨骨折,因当时曹某急需就医,曹某的家属在事故第二天才向交警部门报警。因事故发生地点无监控摄像,也无其他目击证人,交警部门仅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书,未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双方多次协商损伤赔偿均未果,曹某遂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万元。
黄梅法院孔垄法庭在受理该案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发现了该案的"特殊"之处。涉案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书,原告曹某存在精神障碍、智力低下等表现,其关于误工费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
被告吴某辩称,自己已支付了曹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曹某存在精神障碍,平时总看他一个人在村里晃悠,并未做事,其主张误工费没得道理。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曹某所在村委会,对曹某日常务工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根据村委会工作人员、当地村民和经常雇佣曹某的雇主反馈的信息显示,曹某虽有精神障碍、智力低下,但其有一身蛮力,依然会被人雇佣,平时为饲料厂、化肥店搬运货物,农忙时跟着收割机搬运稻谷、小麦、黄豆等农作物,因其本身条件限制,其劳动能力及收入低于一般人。
因此,承办法官依法确认曹某虽存在精神障碍,但其参加劳动生产系事实,其关于误工费的主张应予支持。
基于这一调查事实,承办法官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组织曹某的代理人与被告吴某展开调解。经过多番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吴某一次性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人民法官为人民,有你们这样的法官为我们老百姓做主,真是我们的福气。"拿着到手的赔偿金,曹某的父亲流下了感动的热泪,连声向法官表达谢意,并于多日后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庭。
(吴英 李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