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家事法庭调解现场,赵某的三个儿子一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边向办案的检察官、法官表示今后将按照协议要求支付赡养费,自觉尽到赡养责任。这也是公安县检察院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支持起诉达成庭前调解的案件。
赵某已年过七旬,视力一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大儿子长期以在外做女婿为由,偶尔给些零花钱,未完全尽到赡养义务;二儿子虽居住在赵某楼下,偶尔照看,但未支付赡养费;三儿子之前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但从2022年11月底开始,因兄弟发生矛盾,便不再支付生活费。陷入生活困境的赵某请求法律援助,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的要求,将线索移送至公安县检察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对赵某的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调查,该院认为赵某年老体迈,缺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其三个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2023年3月23日,该院向公安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办案过程中,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应兼顾亲情,检察官、法官、调解员分工协作,从多角度对母子4人进行释法说理,宣讲《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说明拒绝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检法两家共同努力,历经三小时的调解,母子4人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老大承诺每年支付赡养费7000元、老二承诺每年支付6000元、老三承诺每年支付8000元,该起赡养费纠纷案至此化解。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该案的成功办理反映出公安县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初显成效,促进了民事检察工作与法律援助、法庭调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为深入落实公安县《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悉,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加大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与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残联6家职能单位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切实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保驾护航。
(李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