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洪湖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举行了一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全程参与监督评议,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矛盾化解实效。随着公开听证会的结束,控告申诉人高某某对该院做出的立案审查结论予以接受并同意不再信访。
案情回顾:2023年3月,控告申诉人高某某来到洪湖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要求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况进行监督。该院第五检察部接诉后立即予以受理登记,认真倾听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到高某某父亲与邻居因日常琐事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受伤入院。公安机关经调查于2022年12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高某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高某某因此不断上访申诉。经过讨论汇报,第五检察部将该案及时流转到第一检察部办理。承办检察官收到该案后,立即与当事人沟通,之后来到公安机关详细听取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查阅卷宗、查看相关执法视频,同时与相关证人联系了解当时情况,对案件有了清晰的认识。通过审查,该院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系依法做出,无不当之处,但高某某家庭困难,其父亲年迈,受伤入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多,因此导致其不断申诉上访。据此,该院在对其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与其所在社区,为其父亲协调解决相关治疗费用等问题,并根据相关政策对其开展司法救助,体现检察担当与为民情怀,切实化解矛盾,从而为该案画下圆满句号。
据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让高某某息诉息访,是洪湖市政法机关开展“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提升行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以“三创”引领、“四战”开路,依法能动履职,加强法律监督,对于立案监督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当事人准确理解立案条件,保证立案监督程序的正当性;同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和质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打好群众安全感测评“组合拳”,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宋梦融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