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咏)近日,崇阳县法院通过“柔性”执行妥善化解一起长达18年的土地侵权责任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成为互帮互助的“友邻”,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土地侵权打官司
老周经村集体发包取得崇阳县铜钟乡某村近1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1年老周因家中遭遇变故,带子女离开崇阳县到外地生活。2005年集体土地经营权调整期间,老周继续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005年底,同村村民老王在老周承包的土地上建了一层90平方米的房子。老周多次找老王要求退还土地未果,2022年将其诉至崇阳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老王向老周返还侵占的土地并将其恢复原状后,老王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老王未履行返还土地义务。2023年2月,老周向崇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陷僵局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崇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进行实地调查。
△当事人你一言、我一语
“当时家里添了人口,我申请增添住宅,在征得同意后,选了村里的这块荒地来建房子,房子建成这么久了,你们现在突然要我拆屋退基,我坚决不同意。”“这块地的承包经营权我一直都有,怎么能平白无故占我土地建房子!”双方当事人针锋相对地说道。
一方面,房子对于农民老王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法院依法拆除房子,虽然能兑现老周的合法权益,但势必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如果房子不拆除,老周的权益则得不到保障,法律文书将变成一纸空文。
“柔性”执行促“双赢”
面对执行僵局,法院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理念,进一步与双方沟通,寻找突破口。“当年我因家中变故一直在外地生活,很少回来,所以别人才误以为这块地是荒地,如今我也想落叶归根,回村里建房养老。”干警敏锐地从老周的这番话中发现执行工作转机:能不能让老王让出一部分房屋给老周,这样不仅不需要拆除房子,反而还能解决老周“落叶归根”难题。
“都是一个村,同喝一井水,我们也不愿再争下去了。”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老周同意变通执行,不强拆老王的房屋。老王亦同意将现有房屋靠路前一半赠与老周,并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相关手续。双方以房屋中间天井为界,“一栋两户”,各自独立生活。
“我们是不打不相识,往日恩怨今天一笔勾销了,今后还要当远亲不如近邻的‘近邻’哩。”房屋在执行局干警帮助下腾退完毕,双方当事人也在执行现场握手言和。至此,一起长达18年的土地侵权责任纠纷通过法院“柔性”执行最终得以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执行干警帮助腾退房屋
下一步,崇阳县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执行和解柔性方式,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用司法力量助力辖区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