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3 09:13:39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舒文琪)“感谢检察机关和村委会对我的宽容,也感谢被害人愿意原谅我,我会以此为戒,今后遇到事情多加思考,冷静处理……”犯罪嫌疑人方某昌向被害人道歉,涉案双方现场言和,一场因为小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和谐解决。
为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4月11日上午,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县检察院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皮志勇主持,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村委会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应邀出席。
案情介绍
经依法审查,2022年9月23日,在通羊镇沙提村某超市门口,犯罪嫌疑人方某昌遭到受害人小孩无故辱骂,遂找其母卓某某理论,争吵中双方引发打斗。经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卓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方某杨、方某锋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阐述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事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工作,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通山县检察院就拟对方某昌作出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人员在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后,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昌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赞同检察机关对方某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及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方某昌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生活中遵纪守法,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矛盾。
“县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了村委会,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让检察办案既有法律力度又有司法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监督员王能朗对本次公开听证活动表示高度赞许。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处罚后有什么后果?
1. 轻则治安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刑事拘留至判刑;2. 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个人或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都将受到限制,政审难以通过;3. 办理移民签证、大型招商参展活动等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都将无法办理;4. 公职人员除了接受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党政纪律处罚,甚至开除公职;5. 形成前科劣迹记录在案,以后若有违法犯罪记录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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