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对人体造成伤害很大,假烟制造往往原料粗劣,违规使用添加剂,其中不乏有毒有害物质,吸入假烟可能诱发各种心肺、脑血管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是,为牟利需求,仍有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今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鄂州梁子湖警方紧盯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利剑出鞘,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为辖区持续稳定立下汗马功劳。
8月下旬,经过近3个多月的缜密侦察,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联合鄂州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鄂州市烟草专卖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贩卖假烟案,抓获嫌疑人8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1180余条,作案银行卡10余张,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今年5月上旬,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接到有关部门反馈线索,经疏理和研判,发现梁子湖区某镇村民戴某某(化名,男,52岁),自2022年2月28日至4月30日期间,每周驾驶白色传祺越野车携带假冒卷烟3-5件,沿鄂州,黄石、咸宁等地,向数家超市、副食店秘密贩售假烟。
接到报警后,鄂州梁子湖警方高度重视,梁子湖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汪光亮,立即召集分局办案大队、梁子湖水陆派出所民警,进行会商,并及时抽调精干民辅警,成立专班,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专班民警在分局分管刑侦副局长严与昌,办案大队大队长廖勇锋的带队下,历时两个多月的分析研判、调查走访、精准侦察,民警们逐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36岁)、戴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活动轨迹。
根据情报线索,吴某某多次将假烟通过泉州至枣阳的客车司机带货给戴某某。
7月25日晚上20时10分许,吴某某在泉州晋江客运站将20个包裹(假烟)交给客车司机王某,并交代司机王某(男,54岁)到湖北后与戴某某联系交货。
7月27日凌晨1时50分许,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专班民警,联合市局食药环支队、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在鄂州市路口高速收费站处 ,将戴某某和帮助戴某某运送假烟的王某、张某成功抓获。现场查获疑似假冒伪劣某品牌卷烟20箱(1000条),货款4万余元。
据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自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前后多次从外以低价购买假烟向咸宁咸安区、咸宁市通山区等多滴超市和商店销售各式假冒伪劣香烟,据目前查明的交易金额高达40余万元。
为斩断运输售卖假烟案全链条,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与市局食药环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多次合作,全面整合情报信息资源,由点到面扩线深挖,以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为首的假烟销售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随即办案专班民警廖勇锋、王三、吴松林、杨洋、杨涛、陈欣宇等人,兵分三路,远赴福建、深圳、咸宁、通山等地,将该跨省案件中的上游供货人吴某某、吴某强(男,34岁),运输司机王某、张某(男,46岁),下游分销彭某某(男,62岁)、李某某(女,43岁)、袁某某(男,58岁)、李某强(男,47岁)三个层级的共8名违法人员均已抓捕归案,成功切断了一条向鄂州、黄石、咸宁多地贩运假烟的渠道。
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供述,听说售卖假烟利润大,一心想发财的他,便在网上通过“大呆”认识了“阿木”(吴某强),“阿木”将假烟从广东包车运输给吴某某,并与吴某某一起做起了假烟买卖。吴某某称每条假烟进货价格维持在八十到九十元,再以一百元的价格卖给戴某某,赚取中间差价。然后以伪装成快递的方式,用高额运费报酬让客车司机王某利用客车掩蔽警方检查将假烟带给戴某某,再由戴某某分销给彭某某、李某某、袁某某、李某强放至商店进行售卖。就目前李某某在2021年5月份以来与戴某某交易金额达8万余元,袁某某在2021年11月份以来与戴某某交易金额达20万余元,李某强在2018年4月至今年4月份以来与戴某某交易金额达5万余元,彭某某在2021年2月至今年4月以来与戴某某交易金额达10万余元,且上述香烟已基本销售出去。
利剑出鞘正当时。 日前,戴某某、吴某某、王某、彭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商家应遵纪守法、生财有道,切勿售假触碰法律高压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受到法律制裁,市民如发现销售假烟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及时留存假烟及购买凭证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夏敬明 陈欣宇 刘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