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小伙郑洪(化名)在广东打工时,遇到困难,他在网上四处发贴寻找工作。你还别说,的确有人答应给他工作,风吹不着,太阳晒不着,半天时间便“赚”了上万元。然而,令郑洪没想到的是,钱不仅没有取出来,反而多张银行卡被冻结,公安机关还找上了。“赚钱不成,反赚来了手铐!”郑洪哭丧着脸说道。
7月13日,在石首市公安局大垸派出所民警规劝宣传下,辖区居民郑洪(男,30岁)从广东赶回老家到大垸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石首市公安局“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作战室分析掌握了大垸镇人郑洪银行卡异常,和网络电信诈骗案有关联的证据,而郑洪一直在广东工作。大垸派出所民警反复做郑洪工作,讲明厉害关系后,郑洪不得不返乡投案自首。
据郑洪交代,前不久他寻找工作心切,到网上发贴子,很快有人联系上他,愿提供工作。工作很简单,就是郑洪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转账,每笔可赚几百元。“这工作好,不要本不出力,轻松能赚几百元!”郑洪很快答应了。两人在广东佛山一银行相见后,郑洪将自己的手机、手机银行账户及密码、身份证提供给对方使用。陌生人用郑洪的手机银行账户收取多笔转账汇款,郑洪在一边配合使用人脸识别等功能帮助将钱转给指定的账户中。谁知最后有一笔 12900元款还没来得及转账,账户便被公安机关止付。
见银行账户不能转账汇款操作了,陌生人“大度”称:这一万多元是你的劳务费了,等能转账时都归你。自己一下午便轻松得到一万多元,郑洪非常兴奋。钱取不出来不要紧,郑洪在他人告诉下,用网银将这笔钱转到自己另一汉口银行账户上,然而他没有想到,钱不但仍不能取出,反而连汉口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直至接到派出所电话,郑洪方醒悟:来历不明的意外之财真赚不得,稀里糊涂犯了法。
郑洪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目前,郑洪已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垸派出所所长张先乐提醒:切莫将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郑轩 姚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