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扎实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洪湖市公安局大沙派出所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践行枫桥经验,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地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为社会平安和谐带来了佳音。
近日,洪湖市公安局大沙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某小区有一起纠纷要进行调解。接警后,该所副所长陈志申带领辅警立即出警。
经现场调查得知:报警人马某(男,45岁,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人)因将何某(男,33岁,河南省杞县人)妻子电动车轮胎的气放了一事,双方发生纠纷,马某自称被何某打伤。
民警背着腿脚不便当事人去调解纠纷
陈志申接警详细了解了事情原由后,一直耐心给双方做好沟通工作,考虑到马某是残疾人,行动不便,每次做调解时,陈志申都是直接到其家中进行。6月28日,陈志申将马某背上车,到大沙湖法庭组织双方调解。民警充分利用调解机制,攻心智取,以谋制胜。通过宣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调解中坦诚直言道:“双方在口角争执中,何某丧失了理智,只求解恨,不计后果,不管起因何由、什么目的,动手打人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
民警既讲人生大道理,又计算打人成本,让双方在事件中逐渐消气。经过民警耐心宣传教育,何某充分认识到自己错误,真诚道歉,使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平息了事端,化干戈为玉帛,民警当了“和事佬”,做了“暖心人”,调解最后在大沙湖法庭及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何某自愿赔偿了马某损失。
“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妙语相劝,终于偃息旗鼓,‘颤音’变佳音。”大沙湖管理区综治办的干部欣慰赞道。
(吴道敏 张怡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