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绝不姑息。发现即严打、严打必深透。为扎实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近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碧石渡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斩断一条非法交易链条。
6月中旬,碧石渡派出所根据森林警察支队提供的线索侦察发现,有人白天流窜于鄂州多个乡镇山林一带秘密非法捕猎。民警立即展开侦察布控,最终锁定非法捕猎嫌疑人系刘某、李某、杨某。
6月24日18时许,民警侦察到李某骑着一辆摩托车,其车上有编织袋,袋子内疑似装有猎获物。民警研判,李某应该是刚非法捕猎回来,猎获物肯定要及时处理。为深挖斩断其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民警并未立即实施抓捕,而是秘密跟踪。
“果不其然,李某并未回到自己的住处,而是骑摩托车前往辖区某水产店进行交易!”碧石渡派出所所长廖东平介绍,正当李某和餐馆老板在清点猎获物时,他立即带队将交易双方抓获。
民警当场查缴“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银环蛇6条、眼镜蛇5条、大王蛇26条、菜花蛇3条、乌梢蛇13条、黑水鸡3只,涉案金额超2.5万元。
被抓现行,无从抵赖,嫌疑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近期非法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据李某供述,他和刘某、杨某一样,平时在鄂州农村主要靠捕捉、贩卖鱼虾、泥鳅、黄鳝为生,因嫌收入微薄又太累,想到捕捉野生动物来钱快,遂和刘某、杨某结伙窜至鄂州、黄石、黄冈农村地区捕猎野生动物。
“要靠捕蛇鸟为生,销路非常重要,李某想起平时交易鱼虾的董某,董某正好开了一家水产品店,于是李某就联系了董某。”碧石渡派出所办案民警吕绵刚介绍,就这样,董某和杨某等人结成了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链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已被鄂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刘某、李某、杨某已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介绍,今年以来,鄂州公安纵深推进“雷火2022”“春季攻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保护生态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我们还将继续会同林业、自然资源规划等职能部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养殖重点单位等重点地区开展巡护检查,同时深入餐馆酒店、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清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违法行为,坚持立行立改、严打严处,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构筑和谐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鄂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鄂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有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更将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终害己。切勿受利益驱动,或为满足口腹之欲而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也敬请广大人民群众拒食野味,拒不参与野生动物交易,看到盗猎、收售野生动物行为,立即举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盼 王厅)